学院食堂奖惩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各餐饮公司托管食堂(含超市,以下同)的规范化管理,增强食堂日常管理工作的安全性、规范性、自觉性,提高食堂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全院师生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促进学院的平稳发展,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奖惩依据
2015年9月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奖惩办法与标准
1.奖惩办法
①饮食服务中心和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每天不定时对各食堂卫生及操作流程进行检查。检查结果需与食堂员工当面签字确认,一式两份。
②如在对食堂进行检查时,食堂员工存在违纪、不按规定流程操作现象,要求食堂员工立即改正,并按规定接受相应处罚。
③若发生紧急情况,食堂员工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小组第一时间知会对方,并一起协商解决问题,事后一周内再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2、奖惩标准
(1)有下列情况者,视为违纪,每人每次扣20元。
①操作人员衣帽穿戴不整齐,未做到五勤(勤洗手及剪指甲、勤洗头、理发、勤洗衣服、勤换衣帽)。
②手腕部除手表外还戴有其他装饰物,手指佩戴金银首饰,用手直接接触食品。
③分菜时未戴口罩、工作帽、、一次性手套等。
④窗户、地板,墙面、屋顶、炊具有油渍、灰尘、蛛网,油垢等。
⑤用餐后,食堂工作人员未及时打扫餐厅卫生。
⑥带无关人员进入厨房。
⑦未妥善保管或故意损坏学校所配食堂用具、电器等物品。
⑧在工作区间吃瓜子,嚼槟榔、抽烟。
⑨对着食品咳嗽、打喷嚏。
(2)有下列情况者,视为违纪,每次扣50元。
①食品中出现脏物、泥沙、杂草、蝇虫等。
②冰箱储存食品生熟未分开。
③食堂工作人员未做到礼貌待人,热情服务,有刁难就餐人员,徇私、态度恶劣等情况。
④出现师生投诉且已证明为事实。
⑤食品原样采购没有索证,有“三无”产品。
⑥厨房用具未实行炊具消毒制度,未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食品盛器随地摆放。
⑦超市产品未明码标价,出售“三无”产品的。
⑧责任区卫生不干净的。
⑨不按要求留样的。
(3)有下列情况者,视为严重违纪,每次扣500---1000元。
①工作马虎,发生安全、卫生责任事故的。
②滥用食品添加剂的。
③收取现金行为的。
④不在定点采购大宗物资的。
⑤不配合学院检查,或对事实存在的问题拒不承认、不签字,且已证明事实确实存在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餐饮公司要承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赔偿学院损失,情节严重者,学院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同,有违法犯罪行为者,立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①私自转让档口的。
②上级卫生部门检查食堂工作,由人为因素造成不良影响或罚款的。
③发生食物中毒,造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受损的。
④无故停餐、误餐,造成全体师生无法正常用餐且严重影响学院正常运转。
⑤不配合学院管理,对师生所提出的正确意见不予理会,影响学院正常运转。
(5)奖励办法:
学院以月度为考核周期,考核时间内,超市未发现收现金情况,商品价格不高于梅尼超市,无违规违纪行为,学院给各餐饮公司进行奖励,按其超市营业收入的2――3%给予奖励。食堂考核由学生月度测评和教职工月度测评结合进行综合考核,分为四个档次:“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应分数为85分以上,75—85分,65—75分,65分以下。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学院按大众档口营业收入的3%--5%给予奖励,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罚款5000元,进行约谈,严重的直至终止合同。
三、 附 则
1.本办法由学院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6年4月1日正式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