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联系我们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联系电话: 0744-8251418

传真号码:0744-8250300

电子邮箱:zjjhydzb@126.com

联系地址:张家界航院饮食服务中心5楼
党政办办公室

邮政编码:427000

    院长信箱
    最新统计
累计收件
4155 [件]
未处理收件
0 [件]
已处理收件
418 [件]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湖南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类别:政策法规 来源: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录入时间:2014-11-12 12:35:19
 

 

湖南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为确保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平稳顺利进行,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的指示精神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与要求
总体目标:保平安、保质量、保公平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考生为本,紧紧围绕保障考生的知情权、选择权、竞争权,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加强监督、优化服务,努力维护高校招生秩序和考生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不断提高招生工作的满意度和公信度。
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录取管理体制、组织体系及岗位职责
(一)录取管理体制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和在湘招生高校按照教育部提出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中,由高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决定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对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实行监督,查处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组织体系及岗位职责分工
1.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柯敏;副组长:肖国安、申纪云、陈最华、周德义;成员:邓党雄、蔡柏良、石灯明、熊俊钧、左清、黄扬清、刘国清、吴德平。负责统筹、指挥全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对招生计划执行、录取管理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管,处理录取过程中全局性问题和突发情况。
2.录取现场协调处置工作小组。组长:陈最华;副组长:蔡柏良、黄扬清、刘国清、吴德平;成员:谢培元、成俊杰、黄权、程志群。在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协调、督促录取现场各部门、各环节工作的正常运转,全程跟踪、监控每一个流程的工作;负责工作运转中重大事项的决定和异常情况的处理,研究处理录取过程中出现的紧急情况、突发问题以及其他具体事项。
3.录取操作岗位分组及职责。下设录取管理组、信息技术组、纪检监察组、信访接待组、行政秘书组五个工作组,录取操作每个组设若干个岗位,实行组长负责制。其具体职责如下:
 
录取管理组:负责录取资格审查及有关手续的办理;负责招生计划(含本省院校投放量)的调整;制定批量投档条件文本;审查批件投档考生资格;审查招生学校提交的录退意见是否合理,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部、外省院校艺术专业的录检;负责与各市州、招生院校的工作联络等。
信息技术组:负责招生录取工作场地计算机设备管理;负责网上录取系统软件维护;负责网络安全管理;负责招生录取信息管理;负责招生录取数据安全;负责招生录取投档操作;负责招生录取信息发布;负责网上录取院校技术指导;参与投档资格的审核等。
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政策规定及工作程序的执行情况;对监督发现和群众举报的招生录取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等。
信访接待组:负责录取现场的信访接待和热线咨询等。
行政秘书组:负责录取场地的安排和安全保卫;为录取工作提供后勤保障;负责协助领导小组做好相关协调工作;负责招生录取宣传和舆情监控工作等。
三、录取批次与时间安排
我省的招生录取工作分六批进行,各批次录取的院校和时间安排如下:
本科提前批:军事院校(含武警、国防生);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及政法院校的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边防管理等专业;其他院校,包括外交学院、国际关系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上海海关学院、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的师范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航空、航海专业;外省院校(不包含独立学院和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以外的民办本科院校)本科艺术专业和参加本科一批录取的在湘院校的音乐、美术本科专业;在湘本科一批院校分专业划线的艺术专业。录取时间为7月9日至10日。
本科一批:重点本科院校和参加该批录取的一般本科院校。其中,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综合评价录取、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贫困地区定向计划(含二本院校)录取时间为7月12日至14日,其他本科一批计划录取时间为7月15日至19日。
本科二批:参加该批录取的一般本科院校(含民办本科院校、职高对口招生本科专业)。录取时间为7月20日至25日。
本科三批:本科独立学院(含独立学院的艺术、体育专业),分本科三批(A)、本科三批(B)两段进行。本科一批院校举办的独立学院安排在本科三批(A)进行,录取时间为7月28日至8月2日;本科二批院校举办的独立学院安排在本科三批(B)进行,录取时间为8月4日至8月9日。
专科提前批: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的公安专科专业;需要面试的航空乘务类专业;航海专科专业;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此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13所院校的专科艺术专业;定向培养直招士官专业;长沙师范学院、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湖南民族职业学院的学前教育专业及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的邮政订单专业。录取时间为8月11日至12日。
高职专科批:其它有专科招生计划的招生院校(含职高对口专科专业)。录取时间为8月13日至21日。
各批次录取日程安排详见附件1。
四、主要工作流程及规则
(一)招生计划调整
1正常投档前,招生院校核对在湘招生计划,如发现有误,须在本批次投档前与我院录取现场录取管理组联系。
2.招生院校应在各批次、各科类录取结束前,根据超出预分计划录取的人数,将相应计划通过“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系统”调入我省,不能超计划录取。使用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系统调整计划的基本程序是:(1)调入计划程序:招生学校网上提交调入计划申请(或按厅发展规划处的调整计划书面通知单)→打印学校计划调整单→有关领导签字→厅发展规划处备案→计划组将计划人工加入录取系统(紧急情况下,经领导批准,先按原则执行,再补办相关手续)。(2)调出计划程序:招生学校网上提交调出计划申请→打印学校调出计划调整单→有关领导签字→如同意,计划组从录取系统中扣除计划→网上提交审定意见。
3在湘高校非艺术类机动计划必须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前完成,艺术类机动计划和省外高校机动计划必须在同层次录取结束前完成,过期不再受理招生院校追加的招生计划。
(二)投档操作
1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由高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一般不超过120%(省属独立学院可适当放宽)。为更好地服务考生,尽量降低志愿填报风险,我省建议在湘招生的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院校投档比例设置为105%以内(军事院校120%以内)。各批次招生院校投档比例设置要求为:对本科一、二批招生院校,请登录“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系统平行志愿投档信息交互平台”(https://wz.hneao.edu.cn),查看本校文理科类的生源预测统计信息、设置并提交投档比例,具体时间安排请查看附件1。其中,对本科提前批、本科三批、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招生院校,我省今年暂不提供生源预测信息,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和贫困地区定向计划、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投档比例,请于正式投档前一天12时前以传真形式发送到我院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现场计划管理组。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投档比例的,我省将按不超过105%的比例投档。各批次征集志愿不再提交投档比例,我省将根据生源情况按不超过110%的比例投档(本、专科提前批招生的外省艺术专业按有关规定投档)。
2按规则投档。一是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按对应志愿和高校提出的合格生源投档录取,有关招生院校通过《湖南省高考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的“录取管理系统”下载本校生源成绩信息,根据我省模拟投档信息及学校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名单通过该“录取管理系统”上传到我院,我院根据拟录取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审查录取;二是单科成绩位于全省前万分之一的三本线以上的考生按对应志愿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三是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的招生,按高校提出的合格生源投档录取,有关院校通过院校端将有关考生信息(考生号、姓名、拟录专业)以批件请求的方式提交省教育考试院端,同时使用系统功能打印调档考生名单,并将名单的打印件(须招生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传真至省教育考试院端,待我院审核投档后由院校下载阅档,决定预录取、预退档;四是其它计划性质的招生(含机动计划、定向就业计划、贫困地区定向计划、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民族班计划、预科班计划等)均实行按志愿投档录取办法,即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填报的志愿和学校调档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具体操作规程详见附件2)。
(三)录取手续办理
1高校阅档,提交拟录、退名单。高校在规定时间下载、审阅投到本校的考生电子档案,并根据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退档的考生名单。对拟录取的考生必须确定预录取专业,对拟退档的考生应详细注明不能录取的原因,并按时上载拟录、退考生信息,等待省教育考试院确认。
2录退确认。我院录检人员根据招生政策和规定确认院校拟录、退名单。对没有注明退档原因或退档原因不真实或未按计划录取等情况将提出录检意见,招生院校在收到信息后要积极配合,及时做出符合政策规定的处理意见。今年我省对于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A)、本科三批(B)以及高职专科批第一次平行志愿录不满额的院校,仍实行重新征集考生志愿的办法。因此,院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录退确认操作,超过操作时限未做录退确认操作的院校,其考生档案不论处于何种状态,一律不能再退档。
3完成录取操作。招生院校如完成了本批次某科类、某一计划性质的招生计划,则院校端相应的招生计划显示“录取结束”,如果该校某批次所有科类、所有计划性质均处于“录取结束”状态,则表示该校本批次已“完成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须等待下载后续志愿的考生信息,然后按1、2的步骤操作,直至显示“完成录取”状态为止。
4寄发入学通知书、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等资料。高校在某一批次处于“完成录取”状态后,我院将分校形成《录取新生名册》,并打印民办本科院校已录考生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分别加盖“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后寄至有关高等学校(省内院校的录取名册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由招生学校凭介绍信来我院普招处直接领取)。高校依据《录取新生名册》给已录取考生寄送《入学通知书》(民办本科院校还要寄送有省级招办具印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等材料。
五、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处置
各工作组要针对录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和突发问题能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在遇到突发问题时必须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并在录取现场协调处置小组统一指挥下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一)录取操作中突发问题的处置。在投档录取中如遇到学校录取意见与录取政策、原则等有重大差异,以及其他重大技术问题和突发事件,要报告现场协调处置工作小组研处,并提交录取领导小组决定。
(二)技术设备故障等问题的处置。在遇到停电、网络不通、服务网络设备出现异常等问题后,要在报告协调处置工作小组后,立即联系相关部门和单位,紧急维护和抢修,并启用备用线路和设备。
(三)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信访组要在第一时间向协调处置工作小组报告相关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安排专人与群众沟通,做好解释、说服工作,控制事态的发展和影响,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媒体负面报道及炒作的处置。安排专人24小时监控媒体和网络,对虚假、负面炒作等不良信息,报告宣传、公安等部门予以封堵;对媒体和群众集体反映的突出问题,报告协调处置工作小组及时研判、查处,在经省高考宣传领导小组同意后,以统一口径向媒体公布相关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加强录取现场管理。一是全面规范录取操作。按照教育部“六不准”和我省录取现场管理的“八条禁令”(湘教发[2007]32号)的要求及相关规定,对计划执行、录取操作、信息发布与管理、信函及印章使用、通讯联络、人员出入、信访接待、工作纪律等方面进一步全面规范,做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程序都规范操作,不出现任何疏漏。二是加强对录取工作人员的严格监管。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配置录取工作岗位和人员。对录取工作人员的选聘要从严掌握条件,严格审核把关,尽可能做到精干、可靠,尤其保证重要岗位配强配好工作力量。要切实加强对录取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杜绝工作差错和违规行为。三是对录取现场实行全封闭管理。工作人员一律凭证出入有关工作区域,录取现场不接待高校工作人员(或联络员),也不接待高校委托的招生代理人,高校与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电话或网络联系。高校工作人员一般通过联络员与相关人员联系,如确需进入封闭区的,须到行政秘书组办理相关手续。
(二)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健全内外约束机制。一方面,进一步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执行教育部“十公开”的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制定具体详细的录取工作方案,并在录取前将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全面向社会公开。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和信息发布的工作力度,第一时间将录取信息特别是招生院校投档线、计划缺额、艺术专业录取进展情况等通过各种媒介和渠道向社会公布;进一步畅通信息查询渠道,按规定时间更新考生信息,尽可能让考生随时、随地查询自己的录取状态;畅通省、市、县三级信息传输渠道,县级招办必须及时将考生录取结果通报考生所在中学,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录取现场设立由省纠风办、省教育厅监察室、省教育考试院相关同志组成的纪检监察组,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及社会对录取工作的监督。另一方面,建立有效的内部约束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协调工作小组负责人、总协调加强对录取工作各个环节的全程监控,各工作组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对录取过程中包括计划调整、批件调档审批、投档模板设置等在内的重要事项必须履行严格的手续,经录取管理组、信息技术组负责人会签后报有关领导审批同意方可实施。各工作组的相关工作也要层层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逐级上报,集体负责。
(三)认真做好咨询和信访接待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一是在录取现场设立信访接待组,信访工作人员应要认真负责、耐心细致地做好咨询接待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到工作热情、服务周到、有问必答,并作好记录,尽快反馈有关信息。二是通过网络、电话、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帮助考生释疑解惑,特别是要根据录取期间不同时段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招生预警宣传,反复提醒考生和家长切勿上当受骗,切实维护考生和群众的权益。三是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中介和诈骗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招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为考生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环境。四是继续做好志愿填报的组织和指导工作。在各批次征集志愿期间,各级招办和中学要通过不同方式和渠道提醒未录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填报好志愿,并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组织和指导,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有效帮助。
(四)层层落实责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在录取现场,各工作组组长要与总协调签订责任状,实行组长负责制。各工作组要对各岗位每一个工作人员的职责、责任追究提出明确要求。哪一个环节、哪一个工作岗位出了疏漏及违规问题,在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追究组长的责任。对各高校,属在湘高校的,严格按年初与省教育厅签订的责任状落实责任追究制;属省外高校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并上报其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违规高校和招生工作人员,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予以处理。工作人员属省教育考试院职工的,按工作差错和责任事故追究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属外请的及时予以清退,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并责成其所在单位按规定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湖南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日程安排
   2.湖南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投档操作规程
3.湖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4.湖南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守则

附件1
湖南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日程安排
批次
工作日程
时 间
工 作 内 容
7月8日
12:00前
飞行员录取,提交本科提前批(艺术类院校专业除外)投档比例
7月9日
8:00
下载第一次投档信息
16:30前
上载第一次投档考生的预录退信息
7月10日
8:00
下载第二次投档信息
11:00前
上载第二次投档考生的预录退信息
14:30-16:30
定向招生录取
7月11日
8:00
下载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成绩信息;查看本科一批模拟投档线
18:00前
确定并上传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
7月12日
8:00
下载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综合评价录取、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单科成绩优秀考生投档信息
12:00前
完成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综合评价录取、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单科成绩优秀考生录取;提交贫困地区定向计划投档比例
7月13日
8:00
下载贫困地区定向计划志愿第一次投档信息
12:00前
上载第一次投档考生的预录退信息
15:00
下载贫困地区定向计划志愿第二次投档信息(含服从志愿)
17:00前
上载第二次投档考生的预录退信息,完成贫困地区定向计划录取;查看本校生源信息,设置本科一批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比例
7月14日
12:00前
查看本校生源信息,设置最终投档比例
7月15日
8:00
下载第一次投档信息
7月16日
9:00前
上载第一次投档考生的预录退信息
10:30-12:00
定向志愿投档录取(不含定向西藏计划);提交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投档比例
14:30
下载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第一次投档信息
16:00前
上载第一次投档考生的预录退信息
17:00
下载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第二次投档信和民族班投档信息
18:00前
上载第二次投档考生的预录退信息和民族班录取信息,完成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和民族班录取
7月17日
8:00前
公布院校征集志愿计划
8:00-18:00
考生填报征集志愿
7月18日
8:00
下载征集志愿投档信息(含服从志愿)
11:30前
上载征集志愿投档考生的预录退信息
16:00
下载预科班、高水平运动员、定向西藏志愿投档信息
7月19日
12:00前
结束所有考生预录退信息的上载交互,完成本批录取
 
 
7月20日
8:00
下载单科成绩优秀考生信息,查看本科二批生源预测统计信息
12:00前
完成单科成绩优秀考生录退操作,设置本校投档比例
14:00-16:00
查看生源预测统计信息,设置最终投档比例
7月21日
8:00
下载第一次投档信息
7月22日
11:00前
上载第一次投档考生的预录退信息
7月23日
8:00前
公布院校征集志愿计划
8:00-18:00
考生填报征集志愿
7月24日
8:00
下载第二次投档信息(含服从志愿)
12:00前
上载第二次投档考生的预录退信息
7月25日
8:00-18:00
预科班、高水平运动员投档录取
7月26日
12:00前
结束所有考生预录退信息的上载交互;完成本批录取
(A)
7月27日
12:00前
设置投档比例
7月28日
8:00
下载第一次投档信息
7月30日
12:00前
上载第一次投档考生的预录退信息
7月31日
8:00前
公布院校征集志愿计划
8:00-18:00
考生填报征集志愿
8月1日
8:00
下载第二次投档信息
8月2日
12:00前
上载第二次投档考生的预录退信息
 
 
(B)
8月3日
12:00前
设置投档比例
8月4日
8:00
下载第一次投档信息
8月6日
12:00前
上载第一次投档考生的预录退信息
8月7日
8:00前
公布院校征集志愿计划
8:00-18:00
考生填报征集志愿
8月8日
8:00
下载第二次投档信息
8月9日
12:00前
上载第二次投档考生的预录退信息
专科提前批
8月10日
12:00前
提交专科提前批投档比例
8月11日
8:00
下载第一次投档信息
17:00前
上载第一次投档考生的预录退信息
8月12日
8:00
下载第二次投档信息
12:00前
结束所有投档考生预录退信息的上载交互
8月13日
8:00
下载第一次投档信息
8月15日
16:00前
上载第一次投档考生的预录退信息
8月17日
8:00前
公布第一次征集志愿计划
8:00-18:00
考生填报征集志愿
8月18日
8:00
下载第二次投档信息
8月19日
16:00前
上载第二次投档考生的预录退信息
8月20日
8:00前
公布第二次征集志愿计划
8:00-18:00
考生填报征集志愿
8月21日
8:00
下载第三次投档信息
16:00
上载第三次投档考生的预录退信息,完成录取
 

附件2
 
湖南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投档操作规程
 
一、志愿投档
凡设置了投档志愿的各类招生均实行志愿投档(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按对应志愿和高校提出的合格生源投档)。
1.投档规则。不同志愿结构有不同的投档规则:一是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即在上线考生中先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分别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顺序出档。二是非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即在上线考生中,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先投第一志愿考生,按排序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出档。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再投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2.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由招生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一般不超过120%(省属独立学院可适当放宽)。凡在规定时间内未传报投档比例的高校,我省将根据生源情况按不超过105%的比例(军事院校120%)投档。
3.投档人数按投档单位的计划数与学校投档比例确定,每一投档单位的投档人数为计划数与投档比例乘积的整数(按四舍五入取整计算)。
4.出档顺序。出档顺序分两种:一是需要面测(含政治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复查等)的本、专科提前批部分院校(专业),在面测合格且有志愿的上线考生中,按排序分从高到低顺序出档;二是不需要面测的院校(专业),在所有填报志愿的上线考生中,按排序分从高到低顺序出档。排序分的计算方法是:对没有专业加试的科类(含文史、理工类),排序分=高考文化总分+优惠分+语数外权重;对有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体育等科类,排序分=高考文化总分+优惠分(报考体育类专业的不计体育优惠加分、报考艺术类专业的不记“三独”比赛优惠加分)+专业分+语数外权重(本、专科提前批外省院校艺术专业按有关规定投档)。
5.对于征集志愿投档完成后仍不满额的院校,由计算机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随机调剂投档。
按我省政策规定,征集志愿投档后仍不满额的外省农林、航海、地矿类本科院校以及在湘高校(含本科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在生源不足时,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降分投档,降分投档以考生填报的最后一次征集志愿为依据(本科提前批航海类专业、贫困地区定向计划和农村学生专项计划降分投档以考生第一次填报的志愿为依据)。
单列了招生计划的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省内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特殊专业,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不满额时,可适当降分补充投档,降分投档在第二次征集志愿投档时进行,最大降分幅度不超过30分(降分投档以考生第二次高职专科批征集志愿为依据)。特殊专业招生在录取过程中不能追加计划,录取到特殊专业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6.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定向志愿补充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部外省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计划面向少数民族聚居县(市、区)招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省属高校的预科班预分计划在生源范围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投档顺序是:先投预分的计划[其中对聚居区(乡、镇)的考生(即少数民族优惠分为20分的考生),须优先投档,聚居地生源不足时,再按志愿面向全州(县、市)少数民族考生投档],再投面向全省的计划。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招生,可在学校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以内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高等学校民族班及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招生,可在学校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下40分以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其中,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只面向全省应届高中毕业生招生,民族班计划面向全省少数民族考生招生。华侨预科班计划面向全省招收“三侨一台”生,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30分以内按志愿投档。
7.本科提前批在湘院校分专业划线的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表演、表演、舞蹈学、服装与服饰设计(服饰表演方向)、广播电视编导、学前教育等专业,在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考生中,按文化加专业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8.本、专科提前批外省院校艺术专业追加的机动计划,依据执行机动计划投档操作时有该专业直接志愿的在库合格考生,按既定的录取排序规则1:1投档,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次投后续志愿考生。其他机动计划按招生学校使用意向可录取按志愿(或征集志愿)已投档考生,也可在规定时限内,按在库考生的直接志愿1:1投档录取。
二、非志愿投档
1.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的招生,实行非志愿投档录取办法,即由高校提供拟投档考生名单,通过网络和传真,实行批件调档。
2.非志愿投档由计算机按照投档模板设定的投档条件自动按计划数1:1投档。
3.非志愿投档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投档程序
1.在每一批次投档前,录取管理组会同信息技术组写出投档模板书面报告,报分管领导审核并经院长审定后,信息技术组负责设定计算机投档条件模板。投档模板设置应选派两名以上熟悉招生业务且参加数据准备工作的人员承担,并分别负责录入和复核,设置完后由信息技术组负责人检查,签字确认,然后方可开始本批次投档。
2.志愿投档和非志愿投档严格按照事先审批的投档模板由计算机自动投档。不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考生一律不得投档。
3.批量投档前,计划调整人员应认真核对和调整计划,并通过网上录取信息交互平台确认各院校投档比例。批量投档操作之前,要断开与招生学校连接的网络,做好数据备份。由信息技术组负责人商录取管理组负责人后下达批量投档指令,批量投档操作由两名投档工作人员共同负责,其中一人负责投档操作,另外一人协助做好投档前的准备工作和投档过程中参数设置的核对和投档后的数据检查。批量投档结束后,由信息技术组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投档数据核对,核对无误后,做好数据备份,开启对院校的网络连接。
4.非志愿投档一律按批件投档。批件投档需由招生学校出具相关报告,说明批件投档考生的招生类型,并经招生院校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负责。批件由招生学校通过录取系统提交,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处理。批件须报送录取管理组和技术组负责人签字,呈分管领导审核并经院长审定后,方可交计算机操作员执行。投档完成后,投档审批单由操作人员负责保管、整理和封存。
5.在投档过程中,如遇到特殊问题,须及时向小组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报告。对计算机操作员按照岗位职责,实行身份验证和日志存档管理办法。

附件3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招生录取信息管理是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招生录取信息管理是保证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为加强对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信息管理,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普通和成人高校招生录取信息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
 
第二章 数据准备
第三条 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前的数据准备工作须有详细的方案,该方案由参与数据准备的工作人员拟定,经信息处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 录取前准备的数据包括考生基本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招生计划信息以及录取系统的基础参数设置等。
第五条 数据准备工作人员要对各种数据进行反复检验和审核,每次数据校验和审核后必须签字确认。同时,做好数据备份(有条件的应当采取异地备份方式)。
第六条 数据准备结束后,由第三方(非数据准备人员)依据数据准备方案逐条进行检验。
第七条 数据管理人员将检验无误的数据导入录取系统试运行,检查运行效率、数据逻辑关系、数据服务器和网络服务器压力、院校与招办端连接等。测试通过后,把系统恢复至初始状态,进行数据完整备份。
 
第三章 批量投档
第八条 批量投档是招生录取投档的一种主要方式。主要用来实现大批量考生的自动投档。
第九条 招生计划管理人员在投档前应认真核对和调整计划,通过系统设定投档比例并打印投档计划和投档比例清单,由业务处室和信息处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并经院长审定后,交由投档人员执行。
第十条 批量投档分两类:一是需要面测(含政治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复查等)的院校(专业),在面测合格生源中按排序分从高到低顺序出档;二是不需要面测的院校(专业),在所有填报志愿的考生中按排序分从高到低顺序出档。投档人数按投档单位的招生计划数与学校认可的调档比例确定。
第十一条 投档模板设置方案由业务处室和信息处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并经院长审定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 投档模板设置应选派两名以上(含两人)熟悉招生业务且参加数据准备工作的人员承担,并分别负责录入和复核,复核无误后,由业务处室和信息处负责人检查并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 批量投档条件设置完成后,要断开与招生学校连接的网络,做好数据备份。然后,由信息处负责人下达批量投档指令,两名投档工作人员共同负责批量投档操作,其中一人负责投档操作,另外一人协助做好投档前的准备工作并负责投档过程中参数的核对、投档后数据的检查。
第十四条 批量投档结束后,由业务处室和信息处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投档数据核对,核对无误后,做好数据备份,开启对院校的网络联接。
 
第四章 特殊投档
第十五条 特殊投档是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人工辅助投档的方式,主要包括调剂投档、指定投档、指定录取、指定回收、指定挂起、取消录取、批件投档等功能。
第十六条 特殊投档操作必须按由业务处室和信息处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并经院长审定后,按特殊投档审批单执行。投档完成后,特殊投档审批单由操作人员负责保管并整理封存。
第十七条 特殊投档操作应严格按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控制分数线执行。
第五章 数据管理
第十八条 录取数据库系统的密码分两段并由两人分别保管。
第十九条 各用户只能通过录取系统提供的功能和权限操作数据。因工作需要,确需直接操作数据库时,须由两名以上(含两名)相关工作人员在场,其中一人操作,另一人(或多人)在旁边监督并作好操作记录。
第二十条 定期、完整、准确地对录取数据进行备份。
第二十一条 定期对录取数据库服务器进行升级和补丁修复工作,部署防病毒软件,定期更新病毒库。
第二十二条 原始数据在录取开始之前和录取结束之后,一律要使用光盘存档,光盘刻录两份,由信息处、业务处室、监察与督察处三方共同签字封存,一份交由院档案室统一保管,一份交监察与督察处备查。
第二十三条 各类数据的采集、录入、整理、校对、上报等工作应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各类数据的管理应明确第一责任人,并制订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以保证数据的准确、安全。招生录取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区别享用。不在相关的享用范围内的工作人员不得强行进入系统获取数据,严禁私自复制数据。
第二十四条 各类招生录取数据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因特殊原因需要修改的,须由业务处室填写数据异动审批表,经业务处室和信息处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并经院长审定后,安排专人负责修改。任何人无权私自更改录取数据信息。
第二十五条 录取数据必须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上报人员作好准备,经业务处室和信息处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并经院长审定后,方可上报。
 
第六章 数据对比
第二十六条 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对上报教育部的录取数据与原始录取数据进行比对。录取数据比对工作由监察与督查处负责组织。录取数据比对前,须通知信息处和业务处室,监察与督查处、信息处和业务处室相关负责人在场方可对原始密封光盘启封。
第二十七条 录取数据比对结果为不相同的,由信息处提供经审核的数据异动审批表。
 
第七章 录取信息发布
第二十八条 录取信息发布的主要渠道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hneao.edu.cn)、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址:www.hneeb.cn)、168语音信箱、短信、市州和县市区招考部门、新闻媒体等。
第二十九条 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招生考试政策、考生资格信息、考生优惠信息、成绩信息、保送生信息、录取控制分数线、各高校投档线、考生录取动态信息和考生录取结果信息等。所有信息发布要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录取原则,做到及时、准确。
第三十条 录取结果信息更新要在每晚10时前,且注明发布时间。
第三十一条 录取动态信息需每天更新3次(8:00、14:30、20:00前),且注明信息更新时间。
第三十二条 信息发布须由业务处室和信息处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报分管院领导审核并经院长审定后,方可执行。
 
第八章 责任分工与违纪处罚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涉及的有关各部门应该严格按照《湖南省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规定的岗位职责与要求执行。
第三十四条 凡违反本办法规定且造成危害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4
 
湖南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守则
 
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法规及规定,认真贯彻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原则。
二、严格执行招生保密制度。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手段泄露招生机密及未确定发布的信息,确保考生电子档案、数据资料的安全。
三、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吃请,不索贿受贿,不滥用职权授意录取。为维护录取现场的正常秩序,录取场地实行全封闭管理,工作期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不能随意外出,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封闭区者,须经本组组长同意后,方可凭证出入。
四、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工作程序及各录取环节的时限要求。工作严谨务实,高效率、高质量、不拖沓、不推诿。
五、明确工作权限,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坚持佩证上岗,不越权,不串岗,不迟到、早退,不外出会客,不带与录取无关人员进入录取场地。
六、严格遵守录取现场安全规定,爱护录取现场的机器设备和公用设施,严禁在机房生明火,机房离人时必须切断所有机器与照明电源、关好门窗。讲究公共卫生,注意防火防盗。
七、遵守机房安全保卫制度,机房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自觉接受门卫检查。未经批准,非机房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机房重地。
八、爱护公共设备。网上录取的计算机及其相关的数字化设备实行统一管理,由信息处确定专人负责编号、登记并放置在固定的位置。配备给工作人员的计算机设备,须妥善保管,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严禁野蛮违规操作,防止人为损坏。严禁工作人员在机房用餐、吸烟和随意放置茶水。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4年6月日印发
 
 


办事机构:
培训中心
航空电气工程系
航空制造工程系
财务处
学工部
招生就业处
图书馆
信息工程系
旅游管理系
经济管理系
教务处
五年制高职部
纪检监察室
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版权所有 网站维护:航院计算机网络中心
通讯地址: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热水坑 邮编:427000
网站备案号:湘教QS3-200505-000058
Copyright 2014-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zhwebmaster@126.com